《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公司拖欠工资达三个月,员工能依法获相应赔偿。
员工有权让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这属于员工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公司得足额支付。要是员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逾期不支付,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