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案件退回检察院后,检察院是有可能将案件再退回公安机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退回案件,大多是因为证据不够、事实不清楚,达不到开庭审理的要求。
检察院收到法院退回的案件后,如果觉得需要补充侦查,有权力把案件退给公安机关。不过,补充侦查有两种方式,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也能自己进行侦查。
这里要注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案件再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
要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次送来的案件还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说,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检察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大家可别误以为只要法院退回,检察院就一定会退回公安机关,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