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要按正常情况发放。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工伤期间工资,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