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是可以约定管辖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像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这类情况,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里挑选管辖法院,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这里有个前提,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为在建工程抵押属于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完全可以在抵押合同里书面约定好由哪个法院来管辖。不过呢,这里面也有需要留意的地方。要是涉及不动产纠纷,比如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方面产生了纠纷,就需要适用专属管辖了,这种情况下得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一旦是这样的情况,当事人之前约定的其他管辖法院可能就会被认定无效。
所以说,大家在约定在建工程抵押的管辖时,一定要保证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约定是有效的,后续也能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