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代收判决书通常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可以交给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得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也能送交其代理人签收;要是受送达人已经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那就送交代收人签收。
简单来说,只要代收人是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他们签收判决书就有法律效力,相当于受送达人已经接收了判决书。从判决书送达开始,上诉期等相关期限就开始计算了。
但要是家人不属于同住成年家属,法院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随便让他们代收,这样的送达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受送达人可以主张自己没有收到有效的送达,要求法院重新送达,以此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大家要注意,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很重要,关乎着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