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可能在当天主动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几类情况可适用取保候审。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单独使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三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没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到了,可案件还没办完,需要取保候审。
在实际执法中,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发现嫌疑人符合这些条件,并且相关手续能快速办理好,就可以在当天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不过,这可不是简单的事,得走完一系列法定程序。比如要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详细说明为啥要取保候审、准备用啥保证方式,还得写明嫌疑人要遵守的规定。之后,得让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要是当天没办法完成这些程序,就办不了。所以,虽然公安局有当天主动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但最终能不能成,还得看具体情况和手续办理的进度。要是遇到这种事,建议及时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手续办理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