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那天开始的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要是三十天内没签合同,处理方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招标人这边,没正当理由却不跟中标人签合同,或者签合同时给中标人加条件,这可是违法的。一旦这么干了,中标人能让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简单说,就是招标人得赔偿因为自己的过错给中标人带来的损失,像投标过程花的费用、为履行合同做准备花的钱等。而且,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责令招标人改正,还可能对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罚款。
换成中标人,要是没正当理由不跟招标人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就别想要回来啦。要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比投标保证金还多,超过的部分中标人也得赔。
所以,双方得主动交流,弄清楚没签合同的原因。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这类客观情况,双方可以商量着延长签合同的时间。但要是有一方故意拖着不签或者直接拒绝签,另一方可以先试着和对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能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还能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该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