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里,要是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招标方有多种处理办法。
招标方可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是中标人没正当理由不跟招标方签合同,签合同时提附加条件,或者没按招标文件要求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也不用退还。
招标方还能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中标人不签合同属于违约,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赔偿包括招标活动成本、重新招标增加的费用,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但不能超过招标方签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招标方可以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方可以按评标委员会给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重新开展招标。
另外,情节严重的话,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对中标人处罚,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