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不过合同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能开展经营活动,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分公司负责人作为自然人,同样具备签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二者在形式上可以签订合同。
合同效力受多种因素影响。要是分公司负责人代表分公司签合同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有效。比如,分公司负责人受权就分公司日常业务和自己签合理的业务合同。
但要是分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没经总公司授权,和分公司签订损害总公司或分公司利益的合同,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类合同可能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被认定无效。另外,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也会无效。
总之,分公司负责人和分公司签合同是有可能的,不过合同效力要综合授权情况、合同内容等因素来判定。建议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时,确保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合同无效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