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子(通常是公房、单位房),产权人去世后不发生普通继承,而是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使用,或由单位、房管部门重新核定承租人。使用权房本质是租赁关系,不是所有权,所以“归谁”说的是谁有权继续住、继续缴租。处理要点:第一,看原承租人死亡时房里有无同住满一定年限、他处无房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为自己。第二,多名同住人争抢的,单位一般按协商一致或实际居住情况指定,协商不成可能收回房屋另行分配。第三,这类房通常不能上市买卖,只能按规定转让使用权且需产权单位同意。建议先去房管所或单位房管部门查房屋性质(直管还是自管公房),再准备户口本、居住证明办承租人变更,别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