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20年前父亲出钱买房却登记在女儿名下,现在想收回,能不能要回取决于当时是借款代持、赠与还是借名买房,三种性质结果完全不同。
如果是借名买房,也就是父亲是实际出资人、房子只是挂在女儿名下,那父亲可以凭出资凭证、购房合同、付款流水、双方关于代持的沟通记录,主张确认实际权利、要求过户回来。这类案件关键看证据链是否完整。
如果是明确赠与,当时父亲自愿把门面送给女儿并完成了过户,赠与已经完成,原则上不能随便撤销,除非出现法定情形,比如女儿严重侵害父亲权益、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且要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20年早就过了除斥期间。
建议你先把当年的购房款是谁付的、有没有书面约定、为什么登记在女儿名下这些事实理清楚,再决定走确权还是撤销。时间跨度长,证据可能流失,尽早整理。以上仅是一般性法律分析,具体还要看证据和当地处理尺度,不能代替正式委托代理,也不对结果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