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签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就结束了,其实不是这样。从法律上来说,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办离婚证,是不会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要是自愿离婚,得先签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就能撤回申请。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还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这才正式解除。
也就是说,仅仅签了离婚协议书,只是表明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的事,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了一致想法,但法定的离婚程序还没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离婚协议书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作为生效条件的,如果最后没办离婚证,这份协议书就不生效,对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里面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也没办法执行。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决定离婚,一定要走完法定的离婚程序,拿到离婚证,这样离婚协议书才能真正生效,相关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