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哺乳期就被单位辞退,可赔偿却没按最低工资标准来,这背后涉及不少法律门道。女职工过了哺乳期后,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得有法定原因才行。
要是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来解除合同,就比如女职工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那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这在法律上是说得通的,毕竟员工有错在先。
但要是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就把人辞退,那可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不能吃哑巴亏。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给刚过哺乳期就被辞退的姐妹们提个实用建议,遇到这种事别慌,先弄清楚单位辞退的原因合不合法。要是违法辞退,就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按照法律规定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可别被单位忽悠只拿最低工资标准的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