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单价合同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 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 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每平方米、每 米或者每立方米),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 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在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 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 标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 先。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 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 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作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 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 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 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 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 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2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的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那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即单价优先原则。实际工程款的支付也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