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能订立口头协议。而且,劳动者可和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合同,但后签的合同不能影响先签合同的履行。
它和劳务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不同,主要特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要遵守单位管理规定,工作内容由单位安排;经济从属性指劳动者依靠单位支付的报酬维持生活。
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中要担责。比如,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报酬,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遇到非全日制用工权益问题,劳动者要保留好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若和单位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