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无力偿债,要按法定程序处理。公司或者债权人能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要接管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
接着,管理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个方案得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再报法院裁定认可。
之后,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第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整个破产过程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