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如果配偶把财物送给了情人,一般是能要回来的。在夫妻结婚之后,两人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要是遇到不是日常生活开销这种情况,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时,夫妻双方得商量好,达成一致意见。
要是配偶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情人,这显然不是日常生活需要的花费,还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赠送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一旦这个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那就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情人应该把得到的财物还回去。另一半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个赠与行为无效,并且让情人返还财物。不过,在打官司的时候,要求返还财物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配偶确实把财物送给了情人,而且这些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证据充足,配偶送给情人的财物通常是能追回来的。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