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一方在结婚前把自己得了重大疾病的事给隐瞒了,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能撤销婚姻的情况后的一年之内,可以到人民法院去申请撤销婚姻。像精神疾病,如果严重到一定程度,是能被看成重大疾病的。在这种结婚前故意隐瞒的情况下,这婚姻到底有没有效,得看没过错那一方会不会去用撤销婚姻的权利。
2、要是没过错的一方在知道对方婚前有精神疾病之后,没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法院去申请撤销婚姻,或者明确表示不撤销,那这婚姻还是有效的,夫妻关系会受到法律保护。要是没过错的一方在知道对方婚前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一年之内,到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且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个精神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法院就会判决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那就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没了。
3、由此可见,婚前患有精神疾病的婚姻,有可能是有效的,也有可能被撤销从而自始至终都没效力,关键就看没过错那一方有没有使用撤销权,还有法院的判决结果。从未来法律行业发展看,对于重大疾病范畴的界定可能会随着医学发展和社会观念变化而更加细化,这会让类似婚姻纠纷的处理更加精准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