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有的房子,是有被强制执行风险的。从法律层面来说,要是共有人成了被执行人,并且达到了强制执行的条件,法院就有权对这处共有房产动手。
如果房子是按份共有的,法院只会执行被执行人那部分的份额。打个比方,张三和李四按份共有一套房,张三占七成,李四占三成,要是张三成了被执行人,法院就只针对张三的七成份额来执行。而要是共同共有的话,法院会先把房子整体查封,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其他共有人有个办法能避免房子被强制拍卖。要是其他共有人愿意协商,用合理价格买下被执行人的份额,然后用这笔钱去还被执行人的债务,法院通常是会支持的。但要是其他共有人不愿意买,法院就只能强制拍卖或者变卖这套共有房产了。之后会把拍卖、变卖得到的钱进行分割,把属于其他共有人的部分留下,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拿去偿债。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存在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居住房屋这类法定情形,法院就可能停止执行,或者对执行行为做出一定限制。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知道自己存在债务风险,在和他人共有房产时,要提前和共有人沟通,约定好应对办法。要是成了被执行人,也可以主动和法院、债权人及其他共有人协商,争取找到更合适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