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交织在一起时,得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办法解决。想象竞合犯就是一个人做了一件事,结果同时触犯了好几个罪名。
放火罪,就是有人故意去放火焚烧公家或私人的财物,还危害到了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把公家或私人的财物毁掉或者弄坏了,数额比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两个罪名的关键不同点在于,有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
要是出现了这两个罪名竞合的情况,就得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啥意思呢?就是对比一下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规定的刑罚,哪个处罚更重,就按哪个罪名来定罪处罚。一般来说,放火罪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还有重大的公私财产安全,它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法定刑也会更重。因此通常会用放火罪给行为人定罪量刑。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有个人放了火,把某一样特定的财物给烧毁了,同时这个放火行为还对周围的公共环境、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造成了威胁,这时就同时触犯了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这种情况下就要按放火罪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