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合同里,不能约定抵押期限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权和它所担保的债权是同时存在的,债权消灭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法律上没有“抵押期限”这个说法。要是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到主债务履行完毕,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抵押权属于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遵循法定原则。抵押权是否存续,取决于主债权是否存在,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只要主债权没消灭,抵押权就会一直存在,不会受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期限限制。
就算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期限”,这个约定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如果主债务人没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依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保障自己的债权。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