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当事人要是对民事调解书不服,是没办法上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等双方都签收了,就开始有法律效力了。这其实就是说,双方一旦签收,那就代表认同调解书上写的内容,这个调解书对双方的约束,跟生效的判决差不多。而上诉呢,是对没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补救办法,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可不在这个范围内,所以没办法通过上诉把它推翻。
2、但要是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比如说,调解的时候没遵循自愿原则,像一方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让对方在不是真心愿意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又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能在规定的时间里,向做出调解书的法院或者它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这样就能纠正调解过程里可能出现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