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工伤期间工资按停工留薪期工资算。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若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十二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