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仲裁调解完了,您仍然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要求追缴在职期间公司欠缴的社保,调解结案不必然免除公司的补缴义务,但要通过行政途径而非再走一遍仲裁。这里要厘清:劳动仲裁和社保稽核是两个不同的渠道。仲裁解决的是您和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比如工资、经济补偿;而社保补缴属于行政监管范畴,由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依法强制单位补缴,单位不能以已经和您调解为由拒绝履法定义务。您应当:第一,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仲裁裁决书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稽核部门或税务社保费征管机构投诉,要求责令单位补缴;第二,社保部门核实后会向单位下达补缴通知,单位拒不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三,注意各地对追缴年限有时效或操作细则,越早投诉越主动。提醒您,调解时如果约定了一次性了结、放弃社保诉求,这种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可能被认定无效,您仍可依法追缴,但具体要看法条和当地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