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双方自愿签了补偿协议,事后有第三人跳出来说这是敲诈勒索、不合法,判断的关键不在第三人怎么喊,而在这份协议是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以非法威胁手段强迫签字,正常自愿协商的补偿协议是有效的。敲诈勒索罪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财物。如果补偿是双方就真实存在的纠纷(比如人身损害、违约)协商达成一致、金额相对合理、没有暴力威胁,那完全是合法的民事和解,第三人再怎么说是敲诈也不成立。但如果签协议时一方以曝光隐私、暴力伤害等相胁迫、索要明显不合理的天价,才可能涉嫌敲诈。建议您:第一,保留协商过程记录、协议文本;第二,若被刑事报案,积极配合说明属民事纠纷;第三,金额明显不合理的及时请律师评估。提醒您,只要是自愿、公平、有事实基础的补偿,别人扣帽子吓不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