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指的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破产时,董监高偿还破产债务并非平均赔偿,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赔偿方式。
如果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导致公司破产,他们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因董监高的不当决策,使公司资产流失最终破产,债权人可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责任承担比例会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来确定,过错大的承担的赔偿比例就高,而不是平均承担。
另外,若董监高未履行法定义务,像没有及时进行清算等,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他们要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会根据每个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来确定,同样不是平均赔偿。
所以,董监高偿还破产债务,要以过错和责任认定为基础来判断赔偿情况,并非简单地平均分担。债权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董监高的过错和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董监高则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好自身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