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得延期,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能延期,还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日。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从受理到出结果就是四十五天,要是申请延期,最长能到六十天。这里的时间起算点是受理申请之日,而不是开庭之日,开庭通常在受理之后。
当然,还有些特殊情况会影响结果出具时间。要是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鉴定,鉴定期间是不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的,这就会让实际出结果的时间变长。所以,当事人要留意仲裁委关于案件进展和期限的相关通知。
给大家提个建议,遇到劳动争议走仲裁程序时,要清楚正常的裁决时间。要是对时间把握不准,或者觉得有不合理的延期情况,要及时和仲裁委沟通。要是有鉴定等可能影响期限的情况出现,也别着急,等待合理的结果出来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