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若工作三年的哺乳期女职工被公司辞退,公司无合法理由的话,就得进行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以女职工处于哺乳期为由辞退她,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遇到这种违法解除的情况,劳动者有两种维权办法。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就得接着履行。二是若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就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就这位工作三年的女职工来说,正常经济补偿是三个月工资,因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就得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说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