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要不要提前告知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要是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这种时候用人单位不用提前告知劳动者,能马上解除劳动关系。比如员工在试用期经常无故旷工,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就可以直接解除。
如果是依据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像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又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也没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依据第四十一条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得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听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然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之后才可以裁减人员。
所以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不需要提前告知,以及要提前多久告知,都得看具体是哪种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