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谁签经营合同能生效,得结合具体情况。通常,二者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签的经营合同一般有效。
先说执行董事。要是执行董事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按法律,其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签的经营合同原则上有效。不过,如果超越权限签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代表行为依然有效。
再看总经理。虽然总经理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可通过内部授权,让其有签订特定经营合同的权力。若在授权范围内签合同,合同通常生效。若越权签合同,要是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总经理有代理权,合同也可能对公司有效。要是既没授权,又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效力待定,要公司追认才有效。
所以,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在有相应权限或符合代理相关规定时,签的经营合同都可能生效。对于涉及巨额款项或重大业务的经营合同,建议公司用书面决议等方式明确签约主体和权限,避免合同效力方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