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一般是按照应发工资来算的。按照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说法,要是单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该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2、应发工资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好的,劳动者正常干活后,单位应该给的所有劳动报酬,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资这些都算在内。而实发工资,是从应发工资里把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这些费用扣掉之后,劳动者拿到手的钱。因为这些扣除的费用本来就是劳动者自己要承担的,所以用应发工资来算经济补偿金,能更准确地体现劳动者实际干活拿到的报酬。
3、要是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那付给他经济补偿的时候,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目来给。现在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快,未来法律对于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以更好地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