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权益保障中,“N”和“N + 1”的经济补偿概念很重要。“N”就是说,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N + 1”呢,是在“N”的基础上,再多给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公司倒闭这种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来说,这时适用“N”的补偿方式。因为公司倒闭是客观原因让劳动合同没法继续履行,不是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所以单位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不过,如果公司倒闭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员工就可以争取“N + 1”的赔偿。但要注意,想拿到“N + 1”赔偿,得有单位没提前通知的证据。比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等。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