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原本没到还款期限的债权就会被当作已经到期。毕竟,破产程序开启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能公平地拿到应得的钱。要是因为部分债权还没到时间,就让对应的债权人没法参与破产财产分配,那肯定会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就说明他没办法像正常经营时那样还钱了。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把没到期的债权看成已到期,那这部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里就会很吃亏,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这也和破产法公平还钱的立法想法相违背。
3、所以呢,如果债权人的债权还没到期,而债务人又破产了,那这个债权就会提前到期。不过要注意,带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被受理那一刻起,就不再计算利息了。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申报债权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这样就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