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处理时间因诉讼程序不同阶段有所差异。
侦查阶段,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不过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经批准能延长。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侦查时间无明确限制。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一般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要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院审理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故意毁坏价值5000元财物罪的处理时长因案件情况不同而有别,理论上会历经数月到一年。遇到这类案件,当事人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各阶段权利和义务,合理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推动案件顺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