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的处理有一系列程序。先说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会对案件展开侦查。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能依法对被告人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比如拘传,就是强制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限制被告人一定的自由,目的是保证诉讼能顺利进行;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才行。
侦查结束后,就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会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情况,还会讯问被告人,听听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要是检察院觉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觉得证据不足,可能会把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整个审判前阶段,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要得到保障的。比如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那天起,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不过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当辩护人。而且整个处理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这样才能保证程序合法、公正。这里要提醒大家,很多人可能会误以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不能请辩护人,其实是可以请律师的,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