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恋爱期间的开支,一般视为赠与,对方事后要求“还”很难得到法律支持,除非能证明是借款或有明确借贷约定。恋爱中的吃饭、礼物、共同消费,通常被认定为维系感情的自愿支出,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对方能拿出借条、转账备注“借款”、或聊天中明确是借给你用的钱,那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借贷需偿还。建议你:梳理双方资金往来,标注哪些是对方自愿给的、哪些可能是借;若对方起诉,要求对方举证是借款而非赠与。单纯“处对象花的钱”在法律上难要回,你大可不必恐慌。若确有借的钱,协商部分偿还了结;若是赠与,明确拒绝并保留沟通记录,防止对方骚扰,必要时可报警处理纠缠,感情结束应保持体面,任何以威胁、骚扰方式的索款都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