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并且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要按照不同情形来处理。
要是新提的诉讼请求与仲裁涉及的劳动争议有关联,通常法院会一块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么做能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全面解决,提高司法的办事效率,免得当事人来回折腾。好比,仲裁的时候是围绕工资支付产生了争议,打官司的时候公司说员工工作失误造成了损失,这笔损失得从工资里扣,这个新请求和仲裁的工资争议关系密切,一般法院就会合并起来审理。
要是新的诉讼请求和仲裁的劳动争议没啥关系,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审理这个新请求。这时候,当事人得先就这个新请求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再去法院起诉。这其实是遵守劳动争议“先经过仲裁,才能到法院” 的原则,让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步骤更有权威性和效力。
所以公司在打官司的时候提出新请求,得弄清楚这个请求和原来仲裁的事儿有没有关系,这样才能选对维权的办法,避免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让自己的权益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