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散时,要给劳动者支付解散赔偿工资,这其实就是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单位也付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五千元。因为工作三年零四个月,其中三年算整的,四个月超过了六个月,所以按一年算,总共算三年半。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五千元乘以三个半月,也就是一万七千五百元(原文例子计算有误,这里纠正)。大家要注意,在计算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时,一定要准确算好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