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时签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没有效,得综合好几个方面来判断。
通常来说,满足下面这些条件,协议就是有效的。首先,协议适用的主体要合适,它主要针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还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要是合作双方不属于这个范围,那协议的效力可能就有问题了。其次,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得真实,也就是说,得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最后,协议内容得合法,像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这些,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限制的范围和地域得合理,不能无限扩大,影响劳动者正常就业。而且,协议里还得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不过,要是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它的效力可能就会被否定。举个例子,如果协议没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要是用人单位3个月都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