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仲裁里,就算被申请人(相当于诉讼里的“被告”)不参与,仲裁庭也能作出裁决。这是因为仲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公平公正原则。
要是仲裁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和通知都送达给了被申请人,但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既不出席仲裁庭审,或者未经仲裁庭允许就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就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且作出裁决。
缺席裁决和对席裁决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仲裁庭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仔细查明事实,然后按照法律和仲裁规则来对争议进行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裁决公平公正,仲裁庭也得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准确地适用法律。在充分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同时,会尽量避免因为被申请人没参与而出现片面的裁决结果,这样才能让裁决真正体现公平正义。所以,被申请人别以为不出席仲裁就没事了,缺席也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