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理。
要撤销缓刑。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发现漏罪意味着犯罪分子隐瞒了罪行,没有真诚悔罪,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所以必须撤销。
司法机关会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会根据漏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条文,对漏罪判处合适的刑罚。
之后,要将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超三年,拘役最高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二十五年。而且,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举个例子,犯罪分子前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缓刑期内发现漏罪应判有期徒刑二年,撤销缓刑后,会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确定执行的刑期。遇到这种情况,犯罪分子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