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存在受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这样的合同其实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行为人和相对人用虚假意思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受欺诈、胁迫订立合同还损害国家利益,就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欺诈就是有人故意说假情况,或者故意藏着真实情况,让对方做出错误的决定。胁迫则是有人用威胁手段,比如伤害对方或者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迫使对方做出违背意愿的事。当这类合同损害到国家利益时,就违反了合同自由、公平的规则,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让公共利益受损,所以法律直接判定合同无效。
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它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要是因为这个无效合同得到了财产,就需要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按照价值进行补偿。如果是一方有错,那这一方就得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错,那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建议:在订立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情况,避免陷入欺诈陷阱;当遭遇胁迫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和国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