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您的担忧。结论是:可以主张,但并非“一人一个孩子”男方就必然要另行支付抚养费,关键看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照顾成本。
依《民法典》第1084条、第1085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若双方各直接抚养一个,法院通常会综合孩子年龄、开销、双方收入等判断。若女方抚养的孩子更年幼、患病或开销明显更大,或男方收入明显较高,女方因照顾孩子无法工作、生活困难,则可请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或补足差额;若条件相当,也可能判互不支付。此外,若女方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民法典》第1090条,还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男方给予适当帮助。
“不给抚养费”不等于“女人没有要孩子的权利”。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是两回事。女方可先协商,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抚养权、抚养费、探视安排;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收入证明、孩子开销票据等证据。若男方拒不支付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