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评残时公司不配合,有这些处理途径。
员工可自行申请评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受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结束,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能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要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诊断证明等材料。
要是公司不提供相关材料或不盖章确认,员工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提供材料。若公司依旧不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会依规对其处罚。
由于公司不配合,导致员工无法及时评残,影响了工伤待遇享受,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员工可要求公司承担不配合带来的损失,像延误期间的医疗费、工伤津贴等。维权时,员工要收集与工伤有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病历、诊断证明、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此证明工伤事实和自己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