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普通的强制执行程序通常不能再启动。按照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要解除,执行程序也会中止。这是因为破产程序要统一清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从而让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要是还进行个别强制执行,就会打破公平清偿原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但也有特殊情况。在破产程序里,要是债权人没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却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了,那么针对该补充申报债权对应的财产分配额,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用类似执行的方式保障其权益。另外,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还有可分配的破产财产,能按法定程序追加分配,这也带有一定执行性质。
所以说,企业破产启动后普通执行程序会中止,不过在破产程序自身框架内,是有保障债权人权益的相关制度的。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