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是指劳动者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一些行为,不得不辞去工作。以下几种情形常见于被迫辞职: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比如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安全设备等,危害到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获取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违反这一义务,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涉及劳动者养老、医疗等多方面权益,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劳动者可据此被迫离职。
还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其规章制度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或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能解除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如果劳动者是因上述情形被迫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