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配偶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您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不是只能走离婚,但要注意一年的期限。
一、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通常只能按离婚处理。
二、什么算重大疾病
法律未逐一列举,通常指医治花费大、长期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疾病,实务中多结合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认定,常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重型精神病。
三、撤销与离婚的区别
依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同居关系处理财产,作为无过错方您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建议
①收集对方患病的诊断、病历等证据;②确认您知情的具体时间,避免超过一年;③尽快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如您能说明对方患何种疾病、您何时知情,我可以帮您判断是否仍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