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打民事官司,有些情况是不用承担举证责任的。
首先,像自然规律、定理和定律这类客观确定的内容,像万有引力定律,大家都知道且有科学验证,不用当事人举证。
其次,众人皆知的事实,像重大公共事件,大家普遍都了解,一般不用举证。但要是对方拿出能反驳的证据,提出这个事实的当事人可能就得接着举证了。
再次,依据法律规定推导出来的事实,主张这个事实的当事人不用举证。可要是对方有证据能推翻,情况就不同了。
还有,根据已知事实和生活经验能推断出的另一个事实,比如从合同履行能推断出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愿。要是对方能拿出证据反驳,提出事实的当事人就得再举证。
最后,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还有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这些经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不用再举证。不过对方有证据推翻时,提出事实的当事人可能要继续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