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没收房的物业费该谁承担,这是很多业主关心的事。一般来说,房子交付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之后,就轮到业主来承担了。
《民法典》有规定,要是物业服务人员按约定和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没接受或者不需要相关服务为借口,拒绝交物业费。如果开发商依照购房合同,把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子通知业主来收,可业主没正当理由就是拖着不收,那从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开始,物业费就得业主掏腰包了。
不过,要是房子没达到合同里规定的交付标准,像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居住,业主因此拒绝收房,这时候物业费就得建设单位来承担,直到房子符合交付条件,业主能顺利收房。
物业费由谁承担,关键在于房子是否符合交付条件、业主为啥没收房。所以,业主在买房后要认真看看购房合同里关于交付的条款。要是和物业或者建设单位在物业费承担方面有了纠纷,先尝试协商,双方心平气和地谈一谈,争取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业主也别怕,还能走法律途径,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