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的情况,可这样处理。
要是因对方出庭人员身份问题有异议,例如觉得对方不是合法的诉讼代理人,也没有委托权限证明等。在开庭审理时,要马上向法庭提出来。依照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这时你可明确说出异议点,让对方提供如授权委托书原件、人员身份信息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法庭会根据你的异议,让对方说明情况并审查。
要是对对方出庭人员的回避问题有异议,即认为对方出庭人员存在法律规定应回避的情形,像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你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清申请回避的理由与相关事实依据。要是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会审查回避申请,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若对该决定不服,接到决定时还能申请复议一次。
处理对对方出庭人员的异议,要及时向法庭提出,按法定程序来做,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